教学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高等学校的工作应以教学为中心,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阵地、主渠道,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教学督导是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与指导的重要工作形式,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教学督导、反馈管理办法。
一、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
(一)体制
建立完善的教学督导体制。
(二)职责
两级教学督导组(教研室和院级)要明确教学督导的职责;“督教”“督学”“督管”。
(三)制度
两级教学督导组要建立例会制度:两级教学督导组定期召开例会,研究分析教学督导工作。
(四)督教
指对教学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包括备课、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等教学环节的监督和指导。
1.在两级教学督导组工作的督导员,应本着严于督,精于导的原则,认真做好该项工作。
2.任教研室教学督导工作的督导员和任二级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的督导员,每周听课要求按照《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教师听课有关规定》执行。
3.督学: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督促、评价、指导,包括课堂纪律、听课效果、作业完成、考试等。
4.督管:监督教学各环节的管理,保障教学各项制度的落实。
二、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教学信息反馈管理办法
1.建设多渠道教学信息反馈系统。
2.两级教学督导组成员在听完主讲教师授课后,应主动向主讲教师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
3.教研室教学督导组在发现典型事例后,向学院领导反馈,以便及时总结推广教学改革中的经验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4.学生可以直接向主讲教师反映教学改革的建议,也可以通过教研室教学督导组织向主讲教师反馈教学改革建议与意见,主讲教师应主动采取各种方式,征求学生意见,以利于改进教学。
5.主讲教师应认真对待学生和两级督导组织反馈的意见与建议,不断改进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6.两级教学督导组织每学期应召开一次教师、学生代表座谈会,收集对教学的意见与建议,并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督促整改
三、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