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万滚球,狗万app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办法(试行)
校行发〔2025〕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依据和基础。为规范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程序与方法,提升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学院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学院各专业实际制定统一性与差异性相结合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狗万滚球,狗万app所有本科专业。
第二章 评价周期、责任机构及责任人
第四条 评价周期和评价对象。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周期为一学期;评价对象原则上为学期内修读课程的全部班级,上课班级较多者,可以采取合理抽样方式选择班级进行评价。
第五条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责任机构为二级学院,评价责任人为院长、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和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是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课程达成情况评价的依据、方法
第六条 评价的依据。
1.课程教学大纲中的课程目标。
2.课程的定量考核资料:包括期末考试、期中考核、课前预习考查(课外阅读等)、课堂表现、课堂测验(阶段测验或章节测验)、课后作业、专项课程论文/调研报告、实验/实训等实践教学活动等能定量反映课程目标达成的资料。
3.课程结束时对在校学生课程学习情况的调查情况等。
4.能反映课程目标达成的其他定性资料。
第七条 评价的方法。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主要采用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直接评价
1.根据各课程分目标相应的定量和定性考核资料,确定课程教学大纲中的课程分目标权重,课程分目标权重总和为100%。
2.选取修读课程学生答卷中的有效试卷(去除缓考、缺考),作为评价样本总数。
3.根据课程分目标各考核环节结果均值,计算各课程分目标的达成情况。
每个课程分目标的达成情况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分目标i达成情况=∑(课程分目标某考核方式的平均分/课程分目标某考核方式的总分*某考核方式的成绩比例)
平均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课程分目标达成情况)/课程分目标数量
4.详细计算案例以专业必修课、考核方式为考试形式的课程为例说明:
以A课程为例,假设该课程成绩由过程性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原则上期末考核占总成绩的50%,过程性考核成绩占50%。过程性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课堂测验、课堂表现、课后作业、期中考核、实验/实训等,具体权重系数由专业和课程负责人根据毕业要求支撑和课程特点进行合理设置。
计算参照样例:
某理论必修课课程分目标1、2、3,过程性考核与期末考试各占50%,过程性考核包括作业和期中考核两部分。各分目标评价依据及其达成情况评价结果见下表:
课程目标 | 评价依据和方式 | 指标达成评价 | |||||
过程性考核成绩(50%) | 期末考试成绩(50%) | ||||||
作业成绩(30%) | 期中考核成绩(20%) | ||||||
分值 | 考核均值 | 分值 | 考核均值 | 分值 | 考核均值 | ||
1 | 10 | 7.85 | 5 | 3.8 | 30 | 27.77 | 0.86 |
2 | 10 | 8.6 | 10 | 8.2 | 10 | 9.25 | 0.89 |
3 | 10 | 7.35 | 5 | 3.5 | 10 | 9.51 | 0.84 |
详细计算过程如下:
课程目标2的达成情况=平时成绩学生考核均值/平时成绩目标分值*30%+期中成绩学生考核均值/期中成绩目标分值*20%+期末考核成绩学生考核均值/期末考核成绩目标分值*50%=(8.6/10*30%+8.2/10*20%+9.25/10*50%=0.89)。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课程分目标达成情况)/课程分目标数量=(课程分目标1达成情况+课程分目标2达成情况+课程分目标3达成情况)/3=0.86。
(二)间接评价
间接评价是在校生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各课程可通过发放问卷或访谈的方式完成。调查问卷应依据课程分目标设定。完全达成、达成、基本达成、基本不达成、完全不达成对应分值分别为1.0、0.8、0.6、0.4、0.2,课程分目标达成值=平均分,对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间接评价结果。
计算参照样例:
某理论必修课程课程分目标1、2、3,参与问卷调查人数100人。课程分目标1达成情况计算如下:其中完全达成30人,达成30人,基本达成40人。该分目标达成情况为:(30*1+30*0.8+40*0.6)/100=0.78。
第四章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的使用
第八条 评价责任人完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后,应形成相应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评价记录要完整,可追踪。
第九条 专业应在完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后,要求任课教师就低达成目标制定教学改进措施,包括调整课程教学大纲、改进课程教学环节等,同时反馈到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的修订中,明确实施负责人和完成时间,并向专业通报具体实施改进情况。
第十条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各类课程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和基本条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