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对本科教学各主要教学环节实行全面、实时、全程监控,持续、稳步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院立德树人和培养高素质专业应用人才的能力,现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原则,切实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着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 学院遵循“立德树人,以生为本,质量为上,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围绕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逐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初步构建以提升培养质量为目标、以质量监控系统为核心、以教学质量信息为动力的涵盖教学全过程、全方位、多层次、系统化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第三条 学院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构建“标准-执行-监控-评估-反馈-改进-提高”闭环持续改进机制,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制度并持续有效实施,建立长效自律机制,强化质量意识和自我改进意识,不断提升学院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 目标保障
第四条 通过建立和实施全过程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有效形成运行、监控、反馈、改进的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本科教育教学活动与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稳步提高,促进学生全面、自主发展。
第五条 确保将各类资源优先配置本科教学。学院定期召开本科教学工作研讨会,专题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院长闫福祥和副院长岳丽为外国语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责任人,确保本科教学中心地位不动摇。
第六条 学院立足自身职责,服务教学、保障教学,结合实际,以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更新完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目标等,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七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下,以院长和副院长为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学院本科教学日常决策;教学督导成员负责组织与协调,保证外国语学院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转;各教研室做好学生培养工作,负责落实本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教学信息员负责教学质量信息的汇总、分析、反馈等工作。
第四章 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
第八条 教学各环节质量是构成学校整体教学质量的基石,学校质量监控与保障贯穿教学全过程,覆盖所有教学主要环节,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与选用、课程设计、课堂教学、课后答疑、实验教学、见习实习研习、毕业论文(设计)、考勤作业、试卷命制、考试、阅卷、试卷分析、教学总结、课程评价等;并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定期梳理教学管理制度,做好“立、改、废”工作,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标准的执行。
第九条 建立常态化内部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机制。通过教学督导听课评课、同行专家评议、学生网上评教、常规(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各类专项检查、日常教学运行管理、毕业生意见收集、访谈、座谈会等各种渠道和多种方式广泛收集教学信息,建立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确保教学计划顺利实施、教学工作井然有序、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第十条 “433”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即四级监控主体,三个重点时段,三项监控重点。
四级监控主体是指“以学院为主导、教学督导为主体、教研室为基础、教学信息员为辅助”的四级组织,同时对教学质量实施有效督导与监控。
三个重点时段是指“期初、期中、期末”三个时段的常规教学检查制度。期初检查,主要检查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文件的准备情况,教材、课表到位情况,实验实训条件及教具的完备情况,教学环境保障情况,实验实训场所的落实情况,教师到岗情况,学生到课情况等,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期中检查主要以课堂听看课,召开师生座谈会,开展教师教学和学生效果调查,抽查部分教师的教学计划进度表、作业、教案、教学大纲等教学资料为重点,全方位了解教学基本状况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期末检查主要以检查学期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专业与课程建设情况,检查考试命题、考试组织、考试巡考等情况,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为重点。
三项监控重点是指对教学保障、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全面检查。
第五章 反馈与持续改进
第十一条 建立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机制。每一类检查均做到检查有通报、评价有反馈、整改有落实、落实有核查,形成质量管理闭环,持续改进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第十二条 学院对于教学检查、教学督导反馈、学生评教等各种渠道收集的教学各环节工作信息,依据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或管理办法,对出现的偏差和问题,及时形成反馈意见,向相关责任人进行反馈,落实本单位教学主要环节质量问题的指导、跟踪、整改和再评价工作。
第六章 附件
第十三条 本体系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本体系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