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试行) 编辑: 时间:2025-07-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学督导,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教学督导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在党总支书记和院长领导下,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高素质应用型才培养规律,督教、督学、督管一体,导教、导学并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主任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学水平、业绩突出的高级职称教师担任,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院管理制度,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四)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经历。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学院教学督导制度、文件和计划; (二)督促、检查和指导学院教学工作; (三)为学院教学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第七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督查各专业对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 (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三)对专业、课程、教材、教师、实训基地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议。 (四)对学院的教风、学风进行调查研究和监督评估,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认定各类教学事故。 (五)经常性深入课堂、实训室听课并评课,重点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 (六)督查教学各环节的执行情况,广泛收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参与学院各类教学评奖、评优、评估、竞赛等活动,参与教师晋升职称、新进教师的教学考核。 第四章 运行 第八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以教学巡察、听课评课、教学检查、问卷调研、师生座谈等方式开展督导工作。 第九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有关重要问题。 第十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教学督导委员会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副主任负责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活动等,须事先向副主任请假。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对重大事项的调研、督导,形成全院性的督导意见,须经督导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经济管理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名单
组 长:刘玉来 副组长:刘健康 委 员:樊红霞 祁双云 胡晓琴 李红丽 蒯彦博 张建伟 杨永英 张 彤 魏志魁 杜远福 扶秀红 李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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